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五十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将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市政家属院中山林45-53单号小区、白银路街道正宁路231-285单号小区、东岗街道欣欣嘉园东区、拱星墩街道南河嘉园、拱星墩街道段家滩村社区全域(不含南昌路6号、段家滩1519号)、酒泉路街道金昌南路153号、青白石街道石沟村回道沟、铁路东村街道何家庄自建房片区(268-279号、304-372号)、铁路东村街道金铁小区、铁路东村街道引大家属院、团结新村街道天平街40-44号(双号)家属院、渭源路街道长城山海苑、渭源路街道中科院兰州分院市场科苑调料店及库房、五泉街道红泥沟–鲁家沟自建房片区、五泉街道饮食公司家属院、五泉街道电信器材家属院、雁南街道锦华医院、雁南街道南河路2232-2268号(双号)家属院、雁南街道大雁滩村社区雁西路自建房片区(区政府雁滩住宅小区以北、雁滩日杂市场以东、雁西路以西、常顺苑以南)、雁园街道基业豪庭(西南片区)等20个区域由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
将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市建一公司家属院、五泉街道甘肃日报社家属院、五泉街道红泥沟13-15(单号)小区、五泉街道中信倚泉苑小区、雁南街道雁南路安居小区、雁南街道雁西路21号小区(7月27日)等6个区域由中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社区(村)疫情防控管理,支持和配合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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